防城港交警170秒视频,不想被扣分罚款的车主赶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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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仔发了个关于礼让斑马线、呼吁大家文明出行的话题,引发网友的热议。点击回顾》》
(网友留言)
对礼让斑马线这一行为有些司机表示“不解”,不过看了下面这个防城港交警拍的视频,希望能改变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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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根据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分值》第三条第七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处150元罚款。
不仅“礼让斑马线”有法律规定,行人文明通行也是有规定的。
行人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在此,为了保障行人的出行安全,3月15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始实施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抓拍,按照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将处以150元的罚款并记3分。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一员,在被礼让的同时也应该规避:不走斑马线和过街设施、随意横穿马路、翻越交通设施、人行横道上随意停滞、人行横道追逐打闹、骑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灯等。
这里是防城港,一座温暖的小城。没有大城市的车水马龙,熙熙攘攘,但人来车往,行色匆匆,一样的是这个时代下触手可及的忙碌与充实,一样的是追逐梦想时迷茫无尽的等待与无奈。
有时候,因为等待,我们可能会失去宝贵的时间;有时候,我们的等待,并不能被所有人理解。或许,生活总是让我们分秒必争,或许,我们不再因此停留……也许因为匆匆的步履,我们不断错过了身边的风景。
礼让斑马线,重在养成,贵在行动。只有从内心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自觉遵守交规,养成一种礼让的好习惯。斑马线前多一些互相尊重和礼让,让斑马线成为防城港温暖的地标。
你的礼让值得被尊重!
来源:防城港交警、平安在线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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